拍卖仿冒名表,法院回应别自相矛盾
发布时间:2020-08-25 14:49:32 点击次数:264
山西忻州师范学院向女博士索要“天价”离任补偿费一案近来有了新进展,当事女博士泄露,“这两天校方总算附和了执行判决判定,按程序处理我的离任,补偿费用再另谈”。至此,这起离任胶葛现已耗了差不多一年时间,两端不合最大的补偿费用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
近日,浙江淳安县人民法院拍卖一块仿“百达翡丽”手表,引发争议。当地法院工作人员一方面回应,仿品是违法产品应由法令机关没收,法院拍卖行为或存在不当;另一方面又表明,不管真的假的,只要有价值存在,总要变现,拍完今后收入上缴国库。
所谓“仿品”,说白了便是“冒牌货”,它严重侵略了被仿品牌和厂商的知识产权,不合法出产更谈不上质量保障,一旦被法令机关抄获,按理不允许再出售交易。这既是在维护商标持有者以及顾客的合法权益,又是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必然选择。
那么,对抄获的“仿品”该怎么处理?。
今年8月13日,全国打击侵略知识产权和制售冒充伪劣产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宣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侵权冒充产品毁掉工作的定见》,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法令、司法办案单位根据法令、行政法规规定,对依法没收的侵权冒充产品应予毁掉;如原材料可回收使用,优先以拆解、冶炼、化浆等改动产品原始用途或形状的方式对原材料进行综合使用。
淳安县人民法院拍卖仿“百达翡丽”手表,与有关法令及规定似有相悖。法院工作人员供认“存在不当”又“要变现”也显得自相矛盾。民事案件也好,刑事案件也罢,不影响对侵权冒充产品的确定,法令者对“冒牌货”的处理不能搞“双重标准”。对于冒充产品,不是注明一个“仿”字,就能“愿打愿挨”地买与卖。这难免会对公众产生误导,令知识产权保护蒙羞,还会使法院的公信力受损。
法令的公平公正与神圣不可侵略,要经过一桩桩具体的案件来显示,这也是在全社会塑造法治崇奉的根底。法令者有必要秉承正确的司法理念,依法办事,依法判决,法令准绳绝不能被“弹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