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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媒体法务的职能及其如何为编辑部服务

发布时间:2020-10-14 18:01:04 点击次数:227

本文粗略观察了国外媒体法律事务部的结构及职能,发现其职责包括预防法务、治疗法务、战略法务三个主要部分。其中,预防法务是媒体法务职责中与编辑部最直接相关的内容,包括媒体内部规范制定的参与者及培训者、编辑部的备询者、信息查找的协助者及他国传播法律的提醒者四个主要职责。

关键词:编辑部;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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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提要】本文粗略观察了国外媒体法律事务部的结构及职能,发现其职责包括预防法务、治疗法务、战略法务三个主要部分。其中,预防法务是媒体法务职责中与编辑部最直接相关的内容,包括媒体内部规范制定的参与者及培训者、编辑部的备询者、信息查找的协助者及他国传播法律的提醒者四个主要职责。

  【关 键 词】媒体法务部 总法律顾问 预防法务 【中图分类号】 G211

  媒体法务部,是指媒体内部设立的负责媒体法律服务的部门。在媒体法务概念下,媒体是法律服务的客体。法律服务的主体由两支专业队伍组成:第一支来自媒体外部的执业律师,他们是媒体法律服务的外部力量;第二支是媒体内部专职为媒体战略发展和传播业务提供法律支持的专职人员。①国外媒体机构极为重视法律事务,在其理念中,媒体“传播什么、如何传播、向谁传播、于何时何地传播、传播会产生何种效果等等,都可能会给传播业界的人士带来重要的司法问题”。②基于这一理念,法律事务部门属于媒体必建的基础部门之一,但由于媒体内的版权等法务管理属于质量控制体系,也属于商业机密,均不轻易对外公布,同时,由于各媒体机构的具体业务不同,因此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和标准。③

  应当说,媒体所在国的法律体系、媒体规模、业务内容、人员数量等因素,均是法律事务部门组成结构和职责确定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以下就从媒体法律事务部的组成结构及职责两方面做一简略介绍,重点介绍国外媒体内部法律专业队伍与编辑部的合作。

  一、 总法律顾问负责制下的媒体法务部的组成

  法务部在欧洲一般称为Company Legal/Law Department,美国一般称Corporate Legal/Law Department;法律顾问在欧洲称Company Lawyers/Legal Adviser,美国称In-house Counsel/Corporate Counsel,指被公司聘用为雇员、专职从事企业内部法律事务的律师。④现在,美国各类公司有法律顾问16万人,可称世界之最。

  法律事务部的规模一方面取决于公司的规模、业务类型以及公司在何处开展业务;另一方面总法律顾问的职责也对规模产生影响,也就是说,总法律顾问的职权越大,法律部的人数相应越多。总体上看,大型企业法律顾问人数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都在1%以上。⑤

  美国《纽约时报》旗下有18家报纸、超过50家网站,编辑部共有十多个新闻部门,另外还有许多周刊及特刊部门,每天出版的内容平均在10万字以上。相应地,纽约时报公司内部律师共有12名,但其中仅有3人为编辑部提供法律服务。这3名律师负责出版之前的内容审定,平均每周被审阅的报道大约有20~25篇。⑥

  1.突出媒体总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

  一般而言,总法律顾问在企业内享有很高的地位。多数欧美公司中总法律顾问可以参加董事会会议,这种安排有助于他们获取一手材料,便于做出判断,协助董事会决策。总法律顾问的定位取决于公司本身和法律部的规模。如果公司较小,总法律顾问会更多关注法律业务和监督外部律师的使用。⑦

  在国外媒体内部,总法律顾问同样享有很高的地位,如黑赛博士是德国巴伐利亚广播电视台总法律顾问并兼任副台长,负责电视台所有法律事务;曾任美国《纽约时报》总法律顾问的戈德尔同时也是报社副社长。之所以给予总法律顾问以极高的地位和待遇,是因为媒体发展事务均需在法治框架内实施,不仅仅是编辑部门,实际上媒体的经营发展各部门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⑧

  总法律顾问肩负多种角色和功能,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角色与功能。

  正式角色:

  A.传统意义上的律师角色(Traditional Lawyering Roles)。他们是法律问题的咨询者(Legal Advisor)、教育者(Educator)、交易服务商(Transactions Facilitator )、律师(Advocate)、调查员(Investigator)、客户代表( Client Representative);

  B.准律师角色(Quasi-Legal Roles)。如监察主任(Compliance Officer)、公司伦理官员(Corporate Ethics Officer);

  C.管理外部法律事务(Management and Other Extra-Legal Business Roles)。比如,公司法务部门管理者( Manager of Law Department and Related Functions)、公司外法律资源管理者( Manager of Outside Legal Resources )、公司管理者(Corporate Officer )、会员管理委员会成员( Management Committee Member)、战略策划者(Strategic Planner )、主管(Director)。

  非正式角色:

  A.法律服务营销人员(Legal Services Marketer);

  B.专案规划顾问(Ad Hoc Planning Advisor);

  C.伦理顾问(Ethics Counselor);

  D.危机管理者(Crisis Manager );

  E.仲裁人(Arbitrator)。⑨

  总之,媒体总法律顾问的地位很高,职责范围非常广泛,几乎囊括了媒体发展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门和领域。

   2.媒体法务部的固定组成:媒体内部法律顾问

  媒体内部的法律顾问(In-house Counsel)主要负责媒体机构内部的法律事务。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媒体内部的法律顾问多数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并可以代表本企业出庭。不过,英国律师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两种。从事公司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是事务律师,这些人不能出庭。大陆法系国家中,将企业内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与执业律师严格区分,并且禁止律师长期受雇于某一企业。他们一般认为,执业律师必须保持法律上的独立性,忠实地代表其当事人。如果职业律师长期受雇于某一企业,将影响律师在法律上的独立性。因此,尽管有些国家把企业法律顾问也称为“公司律师”,但这种称谓与美国等国的公司律师有本质的不同,即不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不是律师的组成部分,因而也不享有律师在诉讼中独有的权利,而是企业内部的雇员。比如日本和瑞典。整体而言,大陆法系国家考虑到律师的独立性,否认媒体法律事务部人员的出庭资格。

  早在1964年,《纽约时报》就在报社内部成立了法律事务部,使之成为报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样,法务部门就可以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持,遇到诽谤及隐私方面的诉讼案件,或与新闻消息来源有关的诉讼,均要由专业律师会同总编辑或有关记者及编辑出庭应诉。报社法律顾问的最主要任务是与编辑和记者合作,共同防止与避免新闻报道与评论可能引起的诽谤诉讼。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律师担任的角色并不是制止或干扰任何新闻报道,而是评估其在法律上是否能站得住脚。当编辑部门对新闻有所顾虑时,必须咨询法律顾问,由法律顾问指出问题,记者和编辑答复,直到完全满意才能发表。对于任何有问题的报道,特别是那些专案调查性的新闻报道中可能涉及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纽约时报》规定必须反复核查,通过法律顾问从法律角度分析评估新闻的风险系数并提出建议,使新闻内容限制在可防御的范围内。⑩

  Charles Lane是《华盛顿邮报》社论版主笔,他在2011年4月的一次演讲中提出,美国记者遇到的法律风险一般包括:1.诽谤、污蔑;2.质疑记者报道方法,指出存在利益冲突;3.有些内容不一定违法,但有可能违反公司的某些规定。他认为,记者有时候过于相信媒介信息传播自由的权利,反而容易跨越法律的底线,这时候就需要律师提供帮助。公司内法务部人员的一般检查包括:文稿、照片、引用作品等是否构成侵权,但是即使律师检查过也还是可能出现问题。原则上,《华盛顿邮报》内部的律师需要审阅出版前的文稿、材料,并评估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但这一原则执行得比较好的是周刊,因为刊期较长,律师甚至有时间逐字逐句审看;日报由于刊期短,很难做到这一点,只能由编辑判断,律师仅审核由编辑部报上来的稿件。

   3.媒体法务部的机动组成:外聘律师协助诉讼

  媒体有自己的法律事务部门,是否还需要外聘律师帮助应诉?由于法律体系的差异,各国媒体机构对于是否外聘律师有不同的选择。但总体来讲,各国媒体内部的律师的职责多为内部法律事务服务,而出庭倾向于外聘更专业的职业律师,这与媒体面临的法律事务逐渐多元、法律内容本身更加细分和深入的趋势直接相关。外聘更为专业的律师以协助打官司,似乎是现代媒体法治化发展的一个趋势。

  一般而言,英美法系国家的律师,无论其是否是企业法律人员,均有出庭资格。但各国媒体做法又不相同,比如英国律师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公司如果进行诉讼活动,必须外请出庭律师;美国虽然将媒体内部的律师视同普通执业律师看待,即允许媒体律师代理媒体出庭起诉或应诉,但外请律师代理特定的诉讼仍然是一个发展趋势。比如,CNN对上海美亚在线宽频网络有限公司(cnnews.com)域名案中,CNN发表的律师函提到其委托美国Alston & Bird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的一些事项,在该律师函中,有如下表述:“本律师事务所代表有线新闻网(CNN),CNN将本事项交付本所办理,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获得适当的法律救济。”[11]看来,即便美国的法律允许媒体律师出庭,CNN依然外聘律所代理诉讼 。[12]

  那么,是否需要以及如何组织培训媒体外聘的律师队伍呢?据笔者观察,这些帮助媒体应诉的、独立于媒体之外的律师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实体组织,但是通常在一个叫做“Briefs and Letters”的网络频道进行业务交流。这一频道是由新闻自由记者委员会(Reporters Committee for Freedom of the Press )设立的网站的一部分内容。新闻自由记者委员会成立于1970年,其成立的背景也与越来越多的针对媒体的诉讼相关,为了帮助疲于应付的媒体及那些帮助媒体应诉的职业律师,他们设立了这样一个网络平台,由有经验的职业律师提供内容,包括他们遇到的各类案例、疑难问题或档案摘要,便于大家交流与共享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