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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传播中的自由观念及特征

发布时间:2020-10-14 18:01:04 点击次数:380

本文认为,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由职业新闻与民间新闻共同组成。民间新闻的本质内容是它所承载的古典新闻自由观念,表现为三特征:一是“去阶级化”的自由;二是“多数人”的自由;三是实质的自由。古典新闻自由观念对传统的新闻宣传观念进行解构和“祛魅”,并重新肯定了新闻自由的价值。在此意义上,新媒体传播重塑了新闻的基本功能,特别是环境监测功能;并以此作为“积极自由”的行动理念,倒逼媒介体制改革,以寻求作为“消极自由”的自由权利的实现。自由观念是新媒体传播中应该真正关注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民间新闻;古典新闻自由观念;新闻功能;新闻体制

作者简介:

  【英文标题】The Idea of Liberty in New Media Communication

  【作者简介】涂凌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由职业新闻与民间新闻共同组成。民间新闻的本质内容是它所承载的古典新闻自由观念,表现为三特征:一是“去阶级化”的自由;二是“多数人”的自由;三是实质的自由。古典新闻自由观念对传统的新闻宣传观念进行解构和“祛魅”,并重新肯定了新闻自由的价值。在此意义上,新媒体传播重塑了新闻的基本功能,特别是环境监测功能;并以此作为“积极自由”的行动理念,倒逼媒介体制改革,以寻求作为“消极自由”的自由权利的实现。自由观念是新媒体传播中应该真正关注的问题之一。

  The news communication comprises professional and non-professional journalism in new media era. In the case of China's journalism, the paper explores the central concept of non-professional journalism and finds that it is the idea of classical liberalism. In China's new media communication, this classical liberalism has three characteristics: liberty of non-class, liberty of majority and substantial liberty. In contrast to traditional idea of journalism/propaganda, the idea of classical liberalism reconstructs basic functions of journalism and values of press freedom, and then it promotes China's journalism reforms. The paper argues that the idea of liberty is a significant issue in new media communication.

  【关 键 词】民间新闻 古典新闻自由观念 新闻功能 新闻体制 non-professional journalism/the idea of classical liberalism/functions of journalism/Chinas journalism reforms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识码】A

  “民间新闻是指民众或社会大众以他们自己的兴趣、需求自主传收的新闻,这些新闻不经过新闻组织或机构的编辑、过滤”[1]。从历史向度来看民间新闻早于职业新闻,并且贯穿于现代新闻业的进程中;而从空间分布来看民间新闻则广泛存在于人类的各地域、各社会形态中。

  相比传统媒体时代以职业新闻为主导的新闻传播,可以说新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是由民间新闻和职业新闻共同主导,民间新闻的传播又主要以新媒体作为平台。那么如果我们把握了民间新闻最为本质的内容,就能观察新媒体传播带来的关键变化。事实上,探讨民间新闻又必然与新媒体传播的特点紧密相关——自由、自发、互动和扁平的互联网精神,同样也与新闻自由观念不可分离。顺此思路,本文以新闻自由观念为切入点审视新媒体传播中的民间新闻,进而理解新媒体之于转型时期中国新闻传播的真正意义。

  一、古典新闻自由观念的再确认

  追根溯源,新闻自由观念源于人类对自由的认识和追求。从古希腊的广场政治、古罗马的共和主义,经过启蒙运动时期霍布斯、洛克、亚当·斯密、托克维尔、孟德斯鸠、约翰·密尔等人的丰富和完善,形而上的自由观念成为一种哲学的、政治的自由理论,自由也作为一种价值追求推动了人类的理性解放。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了民主宪政国家,自由于是成为了一种宪政框架内的法律权利、政治权利,进而被认为是普适性的人权之一。新闻自由是自由的一种,雏形是约翰·弥尔顿提出的“出版自由”,然后分化为两种传统:一是洛克、杰斐逊的英美传统,强调新闻自由为一种绝对存在的个人权利;二是卢梭、罗伯斯庇尔的法国传统,注重公民的政治参与;此后,约翰·密尔利用功利主义、群己权界观念推动了新闻自由的近代转向的形成,哈钦斯委员会和哈耶克的新自由主义则分别是新闻自由的道德范式和经济主义范式的代表。[2]从新闻自由思潮的历史可以发现,包括言论自由、思想自由、新闻出版自由等一系列相关理念,构成了新闻自由宽泛的内涵。一般意义上,新闻自由指的是一种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是一种法律自由,这相当于以赛亚·柏林所划分的“消极自由”,即“一个人不被别人阻碍地行动的领域”,“免于……的自由”[3]。最能体现以消极自由来界定新闻自由的范例莫过于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第一条:“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定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也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法律意义上的新闻自由是一种“消极自由”,是一种保护公民权利不受政府及公权力侵害的政治权利。在此意义上的新闻自由主要保护了新闻界的独立领域,并将其与公权力分开,这既使得新闻界免受公权力的干涉、制约和胁迫,又使得新闻界行使“积极的自由[4]去维护新闻界的自由权利成为可能。然而,应该明确的是新闻机构并不是新闻自由的主体,只是由于新闻职业化和法律权利关系的缘故,新闻机构以新闻从业者的职业共同体面目出现,凭借“传者中心”的主导地位象征性占有新闻自由而已。归根结底,新闻自由是人的自由,主体是人,也即现代国家的公民,这才与作为政治权利、受法律保护的自由原则相符,也才能与追求理性解放的个人主体性相对应。因此,公民个体作为权利主体享有新闻自由才是新闻自由的逻辑起点,也是现代新闻业的基础。

  新闻自由的基础在约翰·弥尔顿那里被表述为一种“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和特权”,“是一种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5]。恩格斯将新闻出版自由定义为“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的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就是出版自由”[6]。事实上,弥尔顿、马克思、恩格斯、密尔等早期思想家的新闻自由观念,与启蒙运动以来的古典自由主义观念(liberalism)一脉相承。古典自由主义将“观点的自由市场”(open market place of ideas)当作是思想、言论、出版等新闻自由的无可争议的基石,认为多元观点市场的“自我修正过程”(self-righting process)——自我检验、淘汰和整合机制,是人类追寻真理的唯一途径,反对政府对报刊的控制,主张任何人都可以拥有媒体[7]。从新闻自由观念随后的发展来看,“观点的自由市场”这一观念似乎略显陈旧,由于新闻系统与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系统复杂的关系,其浓厚的理想主义色彩近乎乌托邦。的确,自19世纪以来,诸如现代自由主义、自由至上主义思潮、新自由主义思潮等相继兴起,古典的新闻自由观念难道消亡了吗?其实,自由主义的各种思潮都可看作是对古典自由主义观念的修正、分化和发展。譬如,我们可以这样认为,“自由至上主义”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现代复归,而“新自由主义”和“自由至上主义”则代表了促进媒介自由表达作用的两种解释[8]。

  也正基于此,古典自由观念的最大魅力在于其是作为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的新闻自由的起源和基础。正如西伯特所言,“它摧毁了人们思想上的桎梏,开辟了人类新的远景”,尽管它的缺陷是缺乏精确的标准,但“它最大的优点也就在于这种伸缩性和适应性,而且最重要的是,它相信通过持续不断的个人自我引导,个人有能力促进人类的利益和幸福”[9]。需要说明的是,我们通常讨论新闻自由时谈到的历史性、关系性、目的性以及有限性等等,是从新闻自由实现的具体情况来考察的,这实际已经把新闻自由当成了一种政治权利、法律权利,一种可以在现实和历史社会中考察度量的事物。反过来讲,本文所探讨的古典新闻自由观念——这种纯粹的、抽象的观念,类似于马克思·韦伯所说的“理想类型”(ideal type),它主要在观念层面、认识论层面或者新闻活动的想象层面发挥着效用,而非阿特休尔所批判的那样在权力关系中体现[10]。

  二、民间新闻之自由观念的特征

  我们在重新发掘古典新闻自由观念时已经发现,新媒体传播中的民间新闻与这种自由观念有着紧密的关联。孙旭培教授对有关新闻自由的三对范畴——阶级自由与社会自由、多数人的自由与少数人的自由、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有过精彩的辨析[11],以此分类为参照,下面分别论述自由观念在新媒体传播中的呈现及其特征。

  (一)“去阶级化”的自由

  新闻自由的阶级化思想(即阶级自由)主要来源于马克思的阶级斗争理论,经过斯大林和毛泽东的发展,成为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待新闻自由的主要观念,以及新闻管理中的主要政策。毛泽东的“舆论一律和舆论不一律”很清楚地揭示了新闻自由的阶级化特征,“我们的制度就是不许反革命分子有言论自由,而只许人民内部有这种自由。我们在人民内部,是允许舆论不一律的,这就是批评的自由,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自由,宣传有神论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12]。尽管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了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而在新闻观念层面,新闻自由则是一个阶级范畴,“新闻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一个阶级的新闻自由是建立在剥夺敌对阶级的新闻自由的基础之上的”[13]。于是,阶级化的新闻自由观念不仅被作为批判的对象,事实上也绝无可能落实到具体的新闻活动中。“社会主义国家的所谓阶级的自由,实际只表现为执政党及其领导组织的组织传播”,“……使人们对用所谓‘阶级自由’的政治概念偷换‘公民自由’的法律概念这种明显的违背宪法的做法丧失了应有的警觉”[14]。

  自新闻改革及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兴起以来,新闻自由的阶级化色彩加速衰褪。此外,无论是改革策略还是观念层面,与世界接轨的趋势都比较明显:1997年和1998年中国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07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另一个重要的信号是,2007年的中共十七大报告第一次写入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条文。因此,有关中国传媒属性(新闻属性)的讨论,从单一的“喉舌论”到两种基本属性——“事业性质、企业化运作”[15]的认知,再到对传媒的公共属性[16]的认知,可以说正是新闻自由阶级化色彩衰弱的隐喻:作为意识形态、上层建筑和阶级斗争工具的新闻自由,正被来自市场的(古典新闻自由观念、自由至上主义)和公民行动领域的(社会责任理论)观念重新诠释。

  如果说职业新闻还受制于传统新闻观念的巨大惯性,那么我们甚至可以说,非职业的民间新闻所承载的自由观念,已经完全消解了阶级化色彩,成为“去阶级化”的自由观念。首先,民间新闻秉持了古典新闻自由观念中蕴含的人人参与、人人表达、自由传播和反对控制的信条。“从传播的角度看,公民媒体是人人可以参与的媒体,公民媒体是可以成为第一新闻源的媒体,公民媒体是可以形成舆论压力的媒体,公民媒体是可以发挥组织作用的媒体”[17]。“网络技术给人民自由传递新闻和收受新闻带来了技术上的可能,也在实际上冲破了种种政治上的约束和经济上的限制”[18]。即使抛开技术的推动作用来看,去阶级化的自由观念仍然是新闻改革30多年来的题中之义。“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是现代化国家的两大基本标志。新闻自由的目的是确保信息的自由流动。”“那种认为‘新闻自由是资产阶级的’说法不是误解就是偏见。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把新闻自由还给人民,社会主义理应实行比资本主义更宽广的新闻自由”[19]。

  其次,从更广阔的背景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即是社会阶层的变化,“身份社会指标转化为以非身份社会指标来区分社会分层,经济分层取代政治分层”[20]。从对中国社会阶层的诸多研究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社会阶层的划分有着多维度(比如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组织资源、声望等)[21],也就是说,新闻的阶级自由观念的基础已经发生改变,用偏向政治的阶级观念来界定新闻自由已不符合中国的现状。一项对中国网络话语权的研究就发现,网络言论更多地代表社会中间阶层的“民意”,话语权结构并不平衡。[22]这说明了在非职业化的民间新闻传播中,去阶级化而偏向阶层化的研究视角或许更具说服力,这是社会结构的变化所引起的观念和视角的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