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阳:试论传媒转型的陷阱
发布时间:2020-10-14 18:01:03 点击次数:143
改革开放以来,业内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角色困惑、道德滑坡、底线失守与制度窘境。变革与转型给新闻传播机构提供了诸多难得的机遇,又伴生了一系列习焉不察的陷阱。突出的表现有:一是集体“失声”,二是传播歧视,三是媒介寻租,四是媒介暴力,五是娱乐浮肿,六是角色错位,七是公关怪圈,八是记者无力,九是诉讼泥沼,十是炒作癫狂,十一是舆论“魔方”,十二是价值迷思,中国新闻传播业正在面临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变局。关键在于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通过深化改革找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新闻传播事业及其产业发展的路子来。
关键词:传媒转型;陷阱;底线;深化改革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李向阳,原江苏广播电影电视局正厅级巡视员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业内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角色困惑、道德滑坡、底线失守与制度窘境。变革与转型给新闻传播机构提供了诸多难得的机遇,又伴生了一系列习焉不察的陷阱。突出的表现有:一是集体“失声”,二是传播歧视,三是媒介寻租,四是媒介暴力,五是娱乐浮肿,六是角色错位,七是公关怪圈,八是记者无力,九是诉讼泥沼,十是炒作癫狂,十一是舆论“魔方”,十二是价值迷思,中国新闻传播业正在面临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变局。关键在于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通过深化改革找到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新闻传播事业及其产业发展的路子来。
【关 键 词】传媒转型;陷阱;底线;深化改革
转型发展中的国家和社会,转型发展中的媒介生态,各种学派纷呈,各类脸谱登场,好戏连台,却又争议不断,苦涩连连。
随便浏览国内公开出版的一些有影响的平面媒体与学术刊物,无论是在线或非在线传播,给人一个突出的感觉,改革开放给新闻传播业带来了生机与活力,也使业内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角色困惑、道德滑坡、底线失守与制度窘境。变革与转型给新闻传播机构提供了诸多难得的机遇,又伴生了一系列习焉不察的陷阱。一些本来属于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带有突出过程性的问题,现在却由于笔者历次指出的诸多“悖论”,正在演化成为体制性弊端的一部分,成为当下改革的对象。而一些编辑记者习惯以“黄鹤楼上看翻船”的心态看待国家和社会转型发展中的弊端与问题,一些人将舆论监督的天然优势悄悄转化为支撑媒体经营的秘笈法门,除了使得一些新闻报道偏离了人民群众的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方向,①还让堂堂正正的新闻业一再蒙羞。最近几年来揭露并严肃处理的这个“事件”、那个“事件”,都如同挥之不去的“雾霾天气”一样,“让很多人感到沉重无比,艰于呼吸”。②
人们一再在追问:新闻界到底怎么了?
一、集体“失声”
早在2001年广西南丹发生“7·17”特大透水矿难事件的时候,业内就已出现过主流媒体在身边发生重大新闻事件时集体“失声”的情况。近十年来,这种情况出现的频率更高了。无论是石家庄三鹿奶粉事件,还是山西黑砖窑事件、多次严重矿难事件,以及一些群体性事件,都有本地的传统主流媒体集体缺席的情况。网上议论纷纷,微博有图像、有视频细节、有当事人诉说,还有旁观者描述。可是,本地的传统媒体却故作淡定,不做半句披露,纸媒无字,电视无像,广播无声。大讲“守土有责”的舆论阵地,一些时候、一些地方正在无奈地出现话语失衡现象。
“守土”者哪里去了呢?
或者是由于“习惯性沉默”——“自觉将其列为不予报道之列,认为一旦发声,就可能越界、挨批,与其冒险受罚,不如假装看不见”,③不如故意推宕,让人有时间去琢磨出什么“说法”以后再说。
或者上面有指令——遇到新闻事件,什么能报道,什么不能报道,如何报道,乃至字数、时长、版面、画面等,都要等上面的书面或口头“报道口径”。这是“新闻纪律”,必须执行。
或者是由于收了封口费。当初,向记者发红包的,还仅仅是一些所谓负面新闻的当事企业。现在的情况又有了新的发展,连一些当地新闻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利害牵连的政府机构也会发红包。
或者是忙于创收,囿于利益之争。“深陷利益之中,当职业要求与商业利益相冲突时,一些媒体难免被利益所绑架,对一些新闻视而不见,对一些问题不言不语”。④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其实,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你不发声,有人发声——报纸不说,网络会说;本地媒体沉默,异地媒体会“炒”;国内媒体无语,境外媒体会大肆渲染。若以为屏蔽或沉默就安全、就稳妥,其实则蕴藏着更大的、更难以收拾的危机。
早有业者指出,“主流媒体和边缘媒体的角色对换,并非由于新媒体多么强大、微博多么万能,而是昔日的主流媒体在违背新闻传播规律的过程中,逐渐将话语权和主导权拱手相让了。”⑤这是值得深思的。
二、传播歧视
即新闻传媒“不能够平等地对待分布于不同社会地位维度上的人群,歧视弱势群体即处于阶层底端和社会边缘位置的人群。”⑥为了追求高收视(听)率,人们不约而同地将目标受众锁定在“强势人群”、“白领人士”以及“新新人类”,而对那些众多的城市贫民、占中国人口70%的农民、几亿的进城务工者,以及8000万的残疾人、上千万的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却自觉或不自觉地将镜头或话筒避开。据2005年4月统计,在当时全国的2371套广播频率中,开办对农(农村、农业、农民)频率的只有10套;在1254套电视频道中,开办对农频道的只有5套。省级和地市级广播机构开办对农广播频率的只有15%和0.15%;省级和地市级电视机构开办对农电视频道的则更少,分别只有9%和0.3%。⑦
到了2009年,这一情况并没有出现多大改观:在全国31家省级电视台的235套频道中,依然只有6套对农频道,占省级电视台频道总数的2.6%,且只有1套属于上星频道(陕西农林科技卫视)。在6套对农频道中,日平均播出节目19个,内容与“三农”直接相关的却不多。以河北农民频道2009年11月26日播出的节目为例,当天共播出节目18个,与“三农”直接相关的节目3个,分别为《三农最前线》、《致富情报站》、《村里这点事》,仅占播出节目总数的17%。节目播出的重点依然是娱乐类节目与电视剧。⑧
在全国31家省级卫视频道中,只有6家开办了对农栏目,占卫视频道总数的19.4%;除有1家卫视的对农栏目(贵州卫视《中国农民工》)是在每周日的晚上9点30分播出外,其余栏目都在非黄金时段播出。可见,在目前的播出市场中,不仅对农频道少、含农量低,而且对农栏目少,地位也低。⑨
据江苏省广播电视收听收看中心有关专家研究,目前对农节目的萎缩,还表现在节目时长缩短、播出频率较低、节目制作粗糙等方面。⑩
其实,广播电视目前依然是农村居民最重要的信息来源和最广泛的传播媒体,收听广播、收看电视一直是农村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显示,2010年农村居民每周平均有5.2天会接触电视,远高于对其他媒体的接触频率;农村居民平均每天用于收看电视的时间长达141.7分钟,领先于其他各类媒体;农村居民对网络媒体的平均接触频次升至1.3天/周,平均每天接触时长达到124分钟,仅次于传统电视媒体。(11)
这里自然有客观的因素。多年以前,加拿大文森特·莫斯曾引用美国科技署1990年的一个报告指出,能够策略地运用信息与传播设施的群体与不能这样做的群体之间,差距将会加大。(12)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市场化大潮的裹挟下,新闻传播机构对经济效益的过分追求与对广告及其赞助商的过分依赖。对经济效益的追求不仅要求新闻传播机构追求最大化的收入,也追求最小化的成本。他们宁可怠慢与草根生活相关而又具有新闻价值的新闻事件,不愿付出相应的成本去帮助记者、编辑去真正地“走、转、改”。对于广告的依赖必然导致他们在表达什么以及如何表达时对潜在的受众做出区别对待。加上以收视(听)率为代表的受众行为市场测量过程中的种种技术性限制,必然导致媒体及媒介调查机构对所谓非主流消费人群特别是非目标消费人群的歧视。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在二十一世纪刚刚过去的十几个年头,在突飞猛进的信息技术车轮下,相当部分缺少媒体近用权的中国普通民众,正在陆续被媒体无情地抛下,且呈越抛越远之势。城乡之间、阶层之间的信息传播不对称,愈来愈扩大了。
三、媒介寻租
即作为实际掌握社会公共资源的某些媒介人通过公共权利的行使,实现媒(权)钱交易,换取自己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好处。业内人士曾经这样描绘:“有偿新闻”从20多年前的“初始状态”——新闻发布会的“车马费”和正面宣传的“红包”,逐步演进到了被商业利益全面渗透——在日益复杂的利益纷争中,变成了被官场或市场竞争对手重金收买,以舆论监督之名行舆论打手之实;还有的,抓住对方问题进行要挟,已收取订阅费、广告费、宣传费、好处费名义实施“新闻敲诈”。(13)
从2003年前后湖北《××晚报》“只要给钱,什么稿子都能发;只要给钱,什么丑闻都能压”,(14)到山西繁峙矿难多家媒体的11名记者集体受贿,到2013年10月18日的广州《×快报》陈永洲案,以及一些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对有钱、有权阶层的趋炎附势,“有偿新闻”、“有偿无闻”、“有偿监督”及“假新闻”、“假事件”、“假网贴”,特别是“新闻敲诈”的屡禁不止,引起人神共怒的减肥、增高、隆胸等不良广告、虚假广告的顶风而上等等丑行,都足以说明一部分媒体及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正在失落,“以权(力)易权(利)”的交易正在从社会渗透到了作为民主法治公共平台的传媒内部来。
一名熟悉《XX晚报》情况的当地校长曾经直截了当地对该报记者说:“晚报就是你们的摇钱树和敲门砖!”而该报记者也不无无奈:“记者在老百姓的心里还是高尚的,可这样搞不要说报纸黄了,我们连做人的机会都没了。”(15)
像《××晚报》那样一方面实行严格的创收考核、一方面实行高额的创收提成的媒体并不是个别的。人们无奈地看到,当下除了官场腐败、医疗腐败、教育腐败、学术腐败等等之外,还有一种腐败同样令人恶心,它的名字就叫“媒介腐败”。
其实,许多媒体对涉及广告主的违规、违法乃至“环境殖民”等行为的不予监督,“形成舆论的自行退场”,(16)本质上都是一种变相的“寻租”。只是因为司空见惯,许多人失去了思考与批判的理性,也就见怪不怪了。
四、媒介暴力
媒介腐败的孪生姊妹是媒介暴力。一些媒体为了谋取点击率、收视率、订阅率、到达率而不顾基本的新闻伦理,要么无情地“消费”那些已经处于弱势的采访对象,被人称为“最残忍的采访”、“嗜血的媒体”,要么偏执地“消费”部分受众的偏激情绪、窥私心理、玩世不恭,以极端化言辞、八卦式新闻博取传播效果。或煽风点火,或推波助澜,或添油加醋,无聊、浅薄而恶俗。
国际上最有名的一例是“消费”英王妃戴安娜死亡事件。国内多年前有“消费”杨丽娟追星及其父亲自杀事件,2013年最突出的则是“消费”21岁的加籍华人蓝可儿奇离死亡事件。(17)在那些日子里,洛杉矶市民自发地在事件发生场所的萨希尔酒店附近张贴了她那清纯容貌的照片,摆放了蜡烛,以沉痛悼念。可是,在大洋彼岸她的故国,她却成了“一个无关情感的抽象符号,一款娱乐消费品”。(18)
谁都不会怀疑,为了“上头条”、为了上“栏目提要”,这一类现象近十年来几乎呈愈演愈烈之势。
例如2011年11月8日,南方某都市报发表题为《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 丈夫躲隔壁“忍辱”一小时》的报道。此后,又有多家媒体的记者再次找到受害人夫妇,用摄像机、相机、话筒和录音笔将受害人团团围住,一遍又一遍地逼问事情经过,一直逼到妻子用被子捂住脸、丈夫痛哭流涕地下跪哀求。相关的一些报道出现后,引起了社会普遍的反感,首发报道的某都市报及其他相关媒体均备受诟病。业内也有人士直言:“我们的一些同行像狼外婆一样对受害人表演同情,生硬地揭开伤疤,‘循循善诱’刺激受害人痛苦回忆、掩面而泣甚至精神失常,这样做很不道德。”(19)
再比如,2012年6月高考开始那天,长沙一位母亲带着准备参加高考的女儿过马路时,被汽车撞飞十多米,伤势严重。女儿由于有交警与路人的安慰劝说,被交警紧急送往考场应考。事发后,这个女孩因为“母亲车祸后含泪进考场”而备受一些媒体诘难,批评她“做错了这道选择题”、“不该将高考看得比母亲更重要”,云云。
对此,有关时评人指出:“有些媒体是嗜血的,非要将这样一件悲剧搬到媒体上去争议,而不顾渲染这样的争议会给本就压力巨大的孩子带来更大的压力。点击率和眼球背后的利益之外,应该还有基本的人道。”(20)显然,在有的时候,对记者的最大考验除了利益诱惑,还有那份不惜伤害新闻伦理而盲目追求独家新闻的狂热。(21)
至于偏执地“消费”部分受众的偏激情绪,在一些网络媒体、都市媒体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近几年来,很多极端言辞几乎都来自网络传播的语境中,什么“最美”、“最牛”、“最帅”、“最雷人”、“最丑陋”、“最恶”……似乎生活在网络上的人,都那么容易走极端。一事当前,某些媒体不是客观地报道真相和还原事实,而是热衷于贴标签,引导受众根据标签的想象去“构造”事实,做出极端判断,有意无意地屏蔽理性的声音,形成另一种形态的媒介暴力。
有评论认为,“当舆论空间被极端言论充斥并主宰,理性的判断、客观的分析和均衡的观点被边缘、被漠视、被压制时,这个社会是危险的。”(22)
在这种情况下,躲避采访便成了人们的无奈选择。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著名的央视主持人倪萍面对媒体记者频频摆手,“不说,不说,你们总是歪曲我的意思!”(23)神九升空以后,第一位女性宇航员刘洋远在河南林州的五爷爷刘天才,因受不了各路采访记者的骚扰而躲进了深山。(24)
这些,不能不说是部分媒体与记者的一种悲哀吧。
没错,新闻可以有好多种,但困扰甚至伤害到当事人(不管健在还是逝去的)的,或琐碎、无关痛痒的,或违背新闻伦理而狂热追求独家新闻的那一种,不该包含在内。(25)